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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8日,千千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进社区”第十期活动快讯

来源:公益律师网络秘书处 2010年7月12日

     2010年7月8日上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0号院社区活动中心开展第十期“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援助面对面”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该社区位于中关村南大街,处在以中关村为核心的高科技商圈内,毗邻国家图书馆新馆,周围有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本次活动由千千律师事务所与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合作开展,以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为主题,由进社区律师志愿团律师、公益律师网络成员、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潘萍律师作现场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
潘萍律师的讲座以案例宣讲为主,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婚姻家庭、继承及同居养老问题。
首先,潘律师通过讲述自己曾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出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思考。她提醒居民,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一定要明确这笔钱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还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通过这个案例,她同时也传达了这样一个理念:在处理家务事时,大家一定要秉着“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学会换位思考,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其次,通过自己亲身代理的第二个案例,潘律师提醒大家要加强法律意识,为了避免以后家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要留意生活中的细节,要注意保留相关票据,及时整理相关的书面文件;通过介绍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遗产争夺案,她给与会居民诠释了在继承问题上订立遗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参会居民以老年人居多,潘律师还特别提到了大家都关心的“同居养老”问题。她建议大家:第一,要维持家庭的和睦、稳定,双方最好是建立起合法的婚姻关系;第二,如果怕出现案例中的财产纠纷,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谈到AA制问题(如自己生病的医疗费用由自己子女负担,与老伴及其子女无涉),潘律师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同时鉴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影响,这种观念很难被认可,她本人也并不赞同这种做法。
现场互动及咨询环节,参会居民就自己生活中碰到的相关问题与律师们进行了积极交流。潘律师还把其与姜涛律师合著的关于打离婚官司的著作赠送给答对问题的与会居民。此次活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