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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干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2014年起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正式实施,各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我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量刑指导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替。现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并从20174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修改实施细则。《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量刑方法,明确“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个罪的量刑规范。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出台的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业务指导文件和审判实际,对照修改完善实施细则,保证实施细则依法有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量刑实际,具

有可操作性。实施细则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于4月底前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全面深入组织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这次修改《量刑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将十五种常见犯罪全部纳入规范范围,所有中级、基层法院全面实施到位。要结合审判实际,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建立完善量刑规范化长效

工作机制,促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切实加强培训指导。《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方法等内容作了重要修改,各地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中级、基层法院办案法官特别是新任法官的业务培训,保证《量刑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的正确实施。在量刑过程中,定性分析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依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保证罪责刑相适应。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调研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总结提高。实施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保证量刑规范化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

201739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则一览表(201741日起施行)

 一、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减少50%

 

从犯

减少20%-50%或者以上

犯罪较轻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

减少40%以下

犯罪较轻的减少40%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

如实供述的减少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减少10%30%;如实供述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减少30%50%

来源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

当庭认罪

减少10%以下

认定坦白、自首的除外

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30%以下

来源“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

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40%以下

 

没有赔偿但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以下

 

刑事和解

减少50%以下,犯罪较轻的减少50%以上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达成的和解

累犯

增加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有前科劣迹

增加10%以下

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除外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二、15种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

3年—5

同上

逃逸致1人死亡

7年—10

同上

2故意伤害罪

 

 

1人轻伤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人重伤

3年—5

 

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年—13

 

伤害致死1

 

3强奸罪

 

 

强奸妇女1

36

 

奸淫幼女1

4-7

 

强奸情节恶劣

1013

 

强奸三人的

1013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

1013

 

二人以上轮奸的

1013

 

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

1013

 

4非法拘禁罪

 

 

情节一般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1人重伤

35

 

1人死亡

1013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10%-20%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拘禁的

 

10%-20%

5抢劫罪

 

 

抢劫一次

36

 

入户抢劫

1013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1013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1013

 

抢劫三次或数额巨大

1013

 

抢劫致一人重伤的

1013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1013

 

持枪抢劫

1013

 

抢劫军用、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1013

 

6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二年内三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

34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

1012

 

7诈骗罪

 

 

数额较大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4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8抢夺罪

 

 

数额较大或2年内3次抢夺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5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无期除外

 

9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

56

 

10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或者2年内3次行为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35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10-12

 

11、妨害公务罪

 

 

一般情节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暴力袭警

 

10%-30%

12、聚众斗殴

 

 

一般情节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聚众斗殴三次

35

 

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