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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禁止发布违法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 41 主题: 怀孕被辞退,求助!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yan
222.130.150.161 给yan发信 访问yan的主页

2008年11月20日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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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底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给我),单位给我解决户口。9月底转正,但是11月初查出意外怀孕,且出现流产,向领导请病假,结果领导就当没听见,让我汇报工作,然后百般挑刺,最后说我能力不行要辞退我。并说如果我自己辞职就好说,否则如果让他辞我的话,他将往我档案里写难听的,使我不好继续找工作之类的。当时就让中心秘书封了我的电脑,收走了我的门镜和饭卡,这样做是不是已经在行为上构成了辞退我?因单位为规划院,是我所在中心领导想辞退我,我是和院里签的合同,因此我正和院里人事交涉。院人事说我的户口手续正在办理中,单位有办法中止手续的办理。(不过没明说会对我这么做)。我目前的想法是:1)原中心我不太可能回去,因此我向人事提出调到院里另一部门继续工作的请求;2)我目前身体状态很差,因以前有过流产经历,医生建议我最好休息。因此我想头三月请病假,第四月开始上班,但因我上班路途遥远,单程大概需花费近1。5小时,倒两次车,因此我也不敢保证第四月身体是否可以,但作为人事来说调所很麻烦,要求我保证第四月后工作的强度,这种事我没法保证,因此目前僵持。请教各位我应该怎样在保证身体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点击查看全图 管理员回复:(2008年11月21日 1:40)

1.想办法将劳动合同拿到手;
2.先答应,让单位解决户口再说,同时休假,待3个月期满之后,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如果身体条件没问题最好,如果实在坚持不了就请病假,病的厉害单位总不至于连请病假都不让吧(当然单位的要求本身就是无理的,任何人都没法保证自己不生病)。
3.你要是再这样坚持,对你而言也没什么好处。当务之急是先解决眼前的一件事再说,后来的到时候再根据情况思考对策。

4.从现在开始你最好多一个心眼,保存单位可能解雇你的必要的证据,录音也好,短信也好,文字也好。最后再次强调,先解决眼前的事情再说。

№: 40 主题: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悄]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阿风
221.14.247.83 给阿风发信 访问阿风的主页

2008年11月16日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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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图 管理员回复:(2008年11月17日 6:31)

刘律师,您好,您的来信我已转给中心的诉讼部主任张帅。

№: 39 主题: 我该不该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悄]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紫冰
219.133.72.170 给紫冰发信 访问紫冰的主页 362596396

2008年11月07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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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图 管理员回复:(2008年11月10日 7:51)

其实严格说起来你这个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是否真的已经非常了解他的为人,是否还想跟他一起过日子,如果是,那自己选择的路就得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如果不是,最好的方法就是彻彻底底的离开他,自己选择重新开始,毕竟还很年轻。
其次,从法律上来说,你这个事情是没有办法追究他责任的,毕竟从你的话语当中看得出来,你跟他在一起一切都是自愿的,并不是他强迫的。
再次,我不知道你多大,应该20多岁,如果苦恼,最好跟家人倾诉,毕竟那才是你最值得信赖和依靠的地方。另外,也不妨看看心理医生,排挤一下心中的苦闷,有时候心情跟人分享之后就会舒心很多。

最后,管理员提醒你,这种情况下,你已经白白浪费了四年的时光,这四年里你什么都没有得到,是否还要继续这样下去,是否值得,你要考虑清楚了,毕竟,该走什么路还得你自己选择,但是你的一些决定伤害的不仅仅是你自己,还有你的父母、兄弟姐妹!

№: 38 主题: 谁在黑网页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管王里 员
61.49.141.41 给管王里 员发信 访问管王里 员的主页

2008年10月30日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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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很抱歉,最近一段时间,公共论坛栏目出了一点小问题,致使部分留言无法保存,现正策划改版,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谢谢!
大家有需要咨询、交流的问题可以正常进行。

№: 37 主题: 南宁会议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姜福辉律师
60.212.87.122 给姜福辉律师发信 访问姜福辉律师的主页 50437683

2008年06月20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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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贺中心南宁会议胜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虽然对本次会议无缘参加,但是我相信这又是一次集结了全国热心公益的大批律师。欣喜的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心的力量和凝聚力也是在与日月同增。相信中心的未来必然辉煌,妇女权益的维护必然取得成功!

№: 36 主题: 张某被强奸案子 [悄]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姜福辉律师
218.59.124.46 给姜福辉律师发信 访问姜福辉律师的主页 50437683

2008年06月10日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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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图 管理员回复:(2008年06月11日 6:54)

姜律师您好!
您倾注了大量心血的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我们很高兴,也十分乐意对您办理案件提供支持!鉴于您对案情了解最清楚,请您草拟中心致某人民法院的公函,通过本站电子邮箱发给我们,我们审核后马上就可以发出。

№: 35 主题: 关于想与男友分手而受恐吓 [悄]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无助
219.229.114.143 给无助发信 访问无助的主页

2008年06月01日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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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图 管理员回复:(2008年06月03日 4:11)

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定我们此前已经答复过,请参阅第33号咨询的答复,需要提醒你的是,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全证据,例如把那些污秽的短信保留下来办理公证,将他打给你的骚扰恐吓电话录音,将来法庭上都是非常有力的证据。鉴于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此提几个法律以外的建议,仅供参考:首先,如果骚扰者有正式的工作单位,去他单位找领导投诉,请求领导规劝警告,领导不配合不妨让所有的同事知道这件事;其次如果骚扰者没有工作单位,就找他的父母或其他挚友,请他身边关系密切的人帮你规劝他;如果上述方法均不奏效,不妨考虑其他方法,既不至于伤害他的人身权利、为自己惹上麻烦,又能唬住他,不敢再把你当弱女子随便欺负。

№: 34 主题: 张某精神赔偿案子已经立案 [悄]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姜福辉律师
218.59.123.245 给姜福辉律师发信 访问姜福辉律师的主页 50437683

2008年05月22日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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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全图 管理员回复:(2008年05月30日 4:29)

案子有了关键的进展,十分可喜,我们也深受鼓舞,请姜律师继续努力,并与我们保持联系。

№: 33 主题: 关于前男友不停纠缠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KK
125.92.181.204 给KK发信 访问KK的主页

2008年05月21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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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结识此男友,此人已婚,交往一年多后提出分手,此人提出最后一次性要求后同意分手,但分手后此人还提出性要求,不能满足其,便要胁要告知家人,并每日来电骚扰,如有不接听电话,一天来电超100个,行为极之变态,多次提出性要求,本人不愿意,不停来电,恐吓骚扰,本人实在无办法,不知如何是好,请给我一点帮助!!
点击查看全图 管理员回复:(2008年06月03日 3:57)

KK您好!
前男友的行为是典型的“性骚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施行,2005年修订)第四十条明文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在知道或应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课以行政处罚,也可以在知道或应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行为连续发生的,从最后一次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时效。
然而,在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中,我们没有发现“性骚扰”作为第四级案由单独列出,这意味着倘若发生了典型的性骚扰案件,当事人仍然只能以“名誉权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技术性缺陷势必阻碍《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性骚扰的创新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适用,结果使得妇女法打击性骚扰的目的落空。事实上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曾经在案由规定出台前认真提出过上述建议,可惜没有被采纳。
当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性骚扰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表现在连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没有给出,更没有具体规定何种行为构成性骚扰、以及相应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可见法律关于性骚扰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是影响司法实践的根本原因。
最后,有一句肺腑之言送给您,希望您反思: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然而再完备的法律制度也是事后惩戒的措施,倘若公民个人在伦理道德和处世智慧方面不加强修养,恐怕没有什麽能拯救得了你。

№: 32 主题: 张某被强奸案,民事部分   发新贴   回复此贴 跳到本页最下一条 跳到本页最上一条

姜福辉律师
218.59.121.136 给姜福辉律师发信 访问姜福辉律师的主页 50437683

2008年05月06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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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委托姜福辉律师承办的张某被强奸一案刑事部分已经于日前结束。经两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张某有期徒刑14年。目前,姜福辉律师民事赔偿论证已经结束,并得到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认。立案材料已经呈送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审查正在进行中。(索赔数额为1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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