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列表
 法律文库
E-Mail
动作
郝劲松状告发改委昭示什么?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朽木
发表时间:2008年1月30日
 

       手机漫游费价格听证会终于召开了。这件在老百姓看来明白如镜的事儿,终于等来了“听证”这个形式。让人感兴趣的是,在此期间,“半路里杀出个程咬金”:热心于打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国家发改委行政违法。“据悉,其状告发改委的原因,是他申请旁听手机漫游费价格听证会,而遭发改委拒绝”。

      北京晚报的相关报道说,郝劲松先是写了申请书给发改委,“他在申请书中要求发改委批准他旁听,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其后,发改委书面答复予以拒绝,“理由是消费者代表已委托中国消协推荐,同时‘受会场条件限制,无法安排您旁听会议”;而郝“对此感到困惑,不清楚发改委在哪个会场举行听证会,是不是多一张椅子都放不下,为何不选一个大的会场”,等等。

      郝的状告是否胜诉,最后要看法律判决。而这个事件传递的信号,值得我们好好深思。

      首先,这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这类影响面极大的事情,怎么履行听证程序,真的值得好好推敲。我的意思是,一个听证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一会定终身”是否妥当?连郝这样的“热心于打公益官司的法律学者”都“不明白发改委在哪个会场举行听证会”,那么,老百姓呢?其实,这类事情,应当多渠道倾听消费者意见,应当广泛地听取消费者意见,应当多开几次听证会,应当让尽可能多的消费者出现在听证会上并发言。报上说,发改委请消协从5个地区推荐了5名消费者与会。5名真的太少了。难怪有人提意见,认为,对一个事关5亿手机用户的国家级听证会,发改委绝不应该只留给公众20天的准备时间,也不应该只给出5个消费者代表名额,更不应该用“受会场条件限制”为由拒绝旁听。毕竟,老百姓是特别关心事情结果的呀!

      其次,这类听证会是否应扩大“听证面”,接受尽可能多的听证者,特别是有意延请不同意见者参会。听证听证,顾名思义,听,是听取意见;证,是论证,而论证当然包括听取不同意见!手机漫游费该不该降,该不该取消,不仅关系到移动公司的利益,更关系到5亿全国手机用户。全国5亿用户,只从5个地区选5人参会,未免太“吝啬”了。事实上,这几年老百姓讥嘲“逢听必涨”,不少听证会开成了涨价发布会,让人寒心。这样的结果,是人民不放心这听证会,而郝这样的“热心于打公益官司”的人要求听会,老百姓是高兴的。老百姓高兴的事,有关方面为什么不考虑考虑,让他们去听听又有何方,让他们去说说又有何妨?

      郝劲松状告国家发改委,不是一般的民告官案件,它是一个与5亿手机用户相关的听证会牵出的案子,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案子本身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