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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
博士后妻子为工作要说法

 

 

 

         

中心律师李莹

题记

一个人做了错事,即使有千万个理由,无论多少次分辨,那还都是一个错误的事。

一个单位的政策或者规定如果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无论有多少冠冕堂皇的借口,都是个违法的事情。这样错误的事情同样应该是无论怎样辩解也都还是个错误的事情!但事实上,在中国今天的某些地方,这种错误的事情却能够变成合法的事情!

我们不信现在的中国会是一个黑白颠倒的世界,于是我们在挣扎着寻求公正,借用秋菊嫂子的一句话来表达我们的想法:俺就是要一个说法!

 

文萍夫妇(化名)

2005年3月15日


 
         

故事缘由

文萍1993年从部队专业被分配到河北省某市一个国家级的研究所,在后勤部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不久便认识了先期分配到所里的大学生小武,两人互生爱慕之情,1995年他们走进婚姻殿堂,4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小女儿。家庭的幸福激发了小武不断进取的心劲,他相继拿到了硕士、博士学位。2004年10月他又申请进入北京某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继续深造,但问题也随之出现了。

原来早在2002年夫妻俩所在的研究所就制定了一个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其中一条规定,如果要进博士后流动站,除了交纳违约金、赔偿金和住房外,夫妻都在该所的,配偶必须随同调出。但是要从河北调入北京,对只有专科学历又没有任何关系的文萍而言谈何容易!这意味着,小武要进博士后流动站的话,文萍将失去工作。文萍内心很矛盾,都是平等、独立的公民,为什么丈夫的调离需要妻子付出失去前途和未来的代价?但看到所里好几对夫妻都这样无奈地离开了,为了丈夫的前途,文萍还是接过了丈夫领来的物品交接清单表,开始到所里各部门办理物品清退,同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由于她的工作十分繁杂,她自己又处于一种很复杂的心境,工作交接的时间比较长。但在工作尚未交接完毕,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未正式办理的情况下,所里便强行停止了她的工作并通知她从2004年12月起停发工资。事后她才知道,所里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5000元的住房补贴,这个补贴只补给2004年12月1日后在册的人,他们的工资只领到11月底所以就失去了资格!自己勤勤恳恳在所里工作十一年竟然是这种结果,文萍很寒心。12月8日,人教处                 

通知小武去拿档案,并对他说把你老婆的也一起拿了吧。想到妻子还没办完手续,小武不想拿,人事处说反正早晚也要拿的,就一块拿吧,小武就把文萍的档案拿回家了。文萍得知后意识到事情不对,下午一上班就以材料不全为由将自己的档案退回了人事处,并去找有关领导要求工作,未被理睬。随后他们得知,所里某领导其实也在读博士后,但仍在做他的领导,什么也没有失去。他们愤怒了,决心不再忍下去,就是鸡蛋碰石头也要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2005年1月,文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被扣工资并承担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庭认为,单位并未与文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而判文萍胜诉。但研究所不服,提出诉讼,要求认定已与文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庭审中,一审法院认为,作为职工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文萍夫妇两人已同意调离,档案也被文萍丈夫取走,说明单位已经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从而判决文萍败诉。文萍深感意外,无法接受这一判决,几经辗转,她来到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求助。

中心认为,《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就业权,夫妻是平等的劳动就业主体,因一方的调离而剥夺另一方的劳动权是违反《宪法》、《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的,研究所的做法是违法的,而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从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没有维护文萍合法的劳动权益,因此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她上诉案的诉讼代理人。在中心的积极努力下,此案终审胜诉,文萍羸得了继续工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