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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法律援助之我见

来源:(公益律师网络启动发布会书面发言)当事人代表 施太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
        我是中心法律援助的受益者,蒙中心热情邀请来参加这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盛会,非常高兴,非常激动,感慨颇多,即使给我50分钟也说不完,现只能按会议要求5分钟内把话说完。因此,我只能说三句话,十二个字:第一句话四个字,衷心感谢,衷心感谢“中心”在我女儿在某单位连续工作十多年之后,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走投无路情况下,伸出法律援助之手,为我女儿讨回了公道,维护了人格尊严。第二句话四个字,热烈祝贺,热烈祝贺“中心”的公益律师网络正式启动。不管是呼之欲出,还是应运而生,反正她是极其珍贵的及时雨,好得很!这标志着以郭建梅为首的“中心’ 经历了十多年的艰辛成长历程后,更趋成熟,更有生命力了,她让广大弱势群体看到了更加明亮的希望之光。第三句话四个字,一些想法。我想“中心” 所以能发展到今天这是因为她顺乎民意,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跟各级领导关心和支持分不开的。我以为公益律师组织的法律援助之所以必须存在而且要长期存在下去,主要是因为她至少有以下四大功能:1、直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讨回公道,争得应有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实际上这是缓和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社会不可掉以轻心的极其重要的一环!尽管中国人传统的忍耐性是很大的,但是当公平正义被践踏的荡然无存,被凌辱的弱势群体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和谐社会也将被打得粉碎。所以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援助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保障。2、凡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剥夺,被侵害的地方,大多数的情况是那里的执法者们,已被金钱和权贵收买,已成为金钱和权贵的奴仆。要知道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在法律资源的占有上与权贵们比是绝对的不对称,处于绝对的劣势,只有公益律师的法律援助能为他们伸张正义,斗倒邪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益律师的法律援助机制,是惩治腐败的不可或缺的一把降妖剑。她可以起到抑制和防止腐败的作用。3、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是当务之急),公益律师组织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益律师扎根于老百姓,最了解民情民声,也最了解法律的缺陷何在,完善和健全法制,除了依靠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及行政执法者外,还应该重视并听取来自草根的民声、公益律师代表的声音。4、现有的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究竟有多少是合格的?其优劣程度又如何?我没作过调查研究,不能妄加评论,但似乎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有的律师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钱多的案子接,钱少的不接,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就更甭提了。更有甚者,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被告坑原告,连起码的道德良心都丢光了,自以为得意,却不知已成法律界败类和害群之马。鉴于此种情况,公益律师团体倒是可以成为锻炼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大学校,她为培养真正高素质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工作者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一条康庄大道。
        诚然,办任何事情都不能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公益律师活动也需要钱,从哪里来?我认为可以这样:一是建立社会法律援助基金——广泛吸纳各方面资助,海内外一切人士、团体,凡有志于帮助我们清除腐败,创建和谐社会的贤达之士均可出资出力;二是国家要拨一定的专款作皇粮,这是下决心清除腐败,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标志性行为,真心实意建立一套民间的独立的监督机构,来监督防止腐败。
        关于公益律师网络平台问题。原来的中心也罢,现在的公益律师网络平台也罢,这只是这个民间组织的一种工作方式,网络是很先进的、现代化的,它必然会发挥巨大的作用。但考虑到网络对于普通百姓的可接受程度,以及公益律师团体本身更大的发展需要,我认为除了利用网络之外,真正更有效的开展工作,发挥这个民间组织的更大作用,还必须做到4+1,即使目前一时难以全部到位,也要朝此方向不懈努力。所谓4 就是一个刊物,一个频道(电视和广播),一个网络平台,一个热线电话。再加1 就是出一本书——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教会老百姓如何应用法律武器学会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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