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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因为户口问题 八上法庭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宋识径       发布时间:2008年1月22日
 

        父母常住北京、婴儿出生北京、仍不能入户北京,律师程海再度“出手”

  王女士希望孩子能享受平等待遇

  程海又“出手”了。这一次他的身份是代理律师。

  1月11日,外地来京的张先生、王女士夫妇将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为孩子硕硕办理常住户口出生登记。

  这是程海因为户口问题,第八次走上法庭。

  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外地来京夫妇被拒

  1月15日,北京气温零下十度。抱着刚满7个月的硕硕,赶了两个多小时的路,王女士来到正海律师事务所。

  “按照法律规定,我的孩子可以在北京上户口。”王女士用非常专业的口吻对记者说,“东小口派出所理应依法办理婴儿的户口出生登记。”

  王女士来京八年,其间共发生三件大事:2006年5月,与鞍山来京工作的张先生结婚;2007年6月,儿子硕硕出生;此前,他们在昌平区东小口地区购置了住房。

  因为硕硕的降临,王女士一次又一次拿起法律自卫。因为怀孕,她被公司解职。王女士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刚刚有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败诉,但给付赔偿金却没有一点儿音信。”目前专职在家带孩子的王女士对此并不沮丧,“不管怎样,法律还是站在了正义一方。”

  与那起显而易见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不同,这次王女士夫妇面对的是公安局,是实施了几十年的户口政策。

  经咨询律师,2007年7月2日,孩子出生不满一个月,张先生以书面形式向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提出婴儿出生常住户口登记申报,请求该所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这次书面申报在更大意义上是一次取证--在此之前几天,他曾向东小口派出所口头申报过,但是被拒绝了,理由是不符合北京市的规定。

  果然,东小口派出所坚持了原来的主张,电话拒绝了他们。

  “在一般人看来,父母是外地户口,孩子的户口落在老家是理所当然”,王女士说:“我就是接受不了!我们在北京生活、工作,也定居在北京,孩子也出生在北京,为什么不能把户口落在北京?”

  王女士的眼光放到了两年之后。“两年后,硕硕就该上幼儿园了。”除了大笔的赞助费,她更担心儿子日后遭受歧视,“不能参加中考、高考。虽然家在北京,可处处都会不一样”。王女士担心,这些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更让这对夫妇为难的是,他们已经没有后路。“在老家,我们上无片瓦。”

  “对手虽然强大,但我也有我的后盾。”王女士经过咨询,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另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我们已经在北京购买的房屋里居住了两年多,这里就是我们的经常居住地或说常住地。孩子由我们自己抚养,从一出生就和我们住在一起,这里也就是他的常住地啊!”

  夫妇俩委托律师程海代理这起因户口问题而引发的行政诉讼。程海认为,这一案件牵扯到540万外地在京常住人口的利益,应该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遂于2007年12月22日受原告委托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高级法院告知,此案由昌平区法院管辖为宜。2008年1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受理此案。

  1958年的“条例” 还能不能用于今天

  2007年,程海因为一系列户口迁移诉讼而闻名。程海的户口迁移诉讼也被检察日报社《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民主篇”收录,成为拷问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示范标本。蓝皮书在评价程海之诉时说,“程海一次又一次地失败,显现了不同位阶法律规范冲突下的尴尬”。

  这一次诉讼,与程海之前的诉讼一脉相承,自然也要面对同样的问题。它们所依据的同样是1958年出台、至今没有被废止的、我国现行层级最高且是唯一的户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不止一人,不止一次地提出,这样的古董法律早该被扫进垃圾堆了。”程海认为,这不是一种正确的态度。“不管法律是何时制定的,只要没有被废止,就是有效的,就应该得到执行。”程海举例说,法院在审理涉及地契、典当等案件的时候,甚至会适用解放初的法律。

  “法律和产品、技术不同,并不是越新越好。”程海打了一个比方,“就像婚姻一样。”在他看来,基本法律作为社会基本的价值取向,应该是超稳定的。

  “法律存续的时间越长,越能显示出其生命力。”经过近一年的研究,程海越来越发现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非常“地道”,虽然在某些规定上有问题,但基本上是非常符合现实需要的,也是与世界接轨的。“不是老的法律就需要废止或者修改。近半个世纪都没有被废止,正体现了这部法律的生命力和立法合理性。”

  在一次研讨会上,程海当着众多法学专家,语出惊人:“在我看来,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都是暂行条例,因为它们不具有稳定性,经常需做大的修改。”程海所说的稳定性,标准是有几百年历史的美国宪法和法国拿破仑民法典。“正因为我国的法律一直在修改,导致公众形成了思维定势,‘新的、改过的法律才是好的’。”

  在法律耐久性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生命力最长的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就更显得弥足珍贵。“户口登记条例表明了户口本身的意义,至今都是适应现实需求的,也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

  “现在把这么老的法律翻出来,就是因为它非常有价值。”程海说,“现在提出的各种所谓‘户籍改革’方案的内容,在户口登记条例中都早有规定。”

  户口“附加利益”有无道理

  自从2007年4月18日程海首提迁户之诉引来热议以来,一个现实问题是支持方与反对方都不能回避的: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户口被附加了太多利益,这是户籍改革最大的阻力。

  “所谓‘附加利益’,主要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这三类。”而经过研究,程海发现户口法律并没有规定户口与教育挂钩,而恰恰是教育法律禁止了户口与教育的结合。他找到了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明明是教育部门违反了教育法,却将问题推到户口上。”程海分析,“同样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附加利益’,也是相关部门违反了劳动法、公务员法以及社会保障法。”

  “这三类违法现象是独立的,只不过是以户口为借口。”程海认为,所谓“附加利益”,只不过是不愿改革者的托词。

  “现在是时候还原户口登记的本义了。”程海说,“通过户口登记,政府掌握人口的状况以及人口的流动状况,以便提供公共服务。户口本身并没有限制人口流动。”被逐步异化了的户口制度已经失去了应有之义。

  “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登记户口是义务而不是权利”,程海希望纠正公众的误解:“因为户口登记本身并不能给我们带来任何利益。”他解释说,不过这个义务是享受很多权利的前提,比如再也不用浪费资源回原户口地办理各种身份证件。“一旦取得了本地户口,那些以‘本地户口’为由对公民部分权利进行的限制也就不起作用了。”

   推动社会前进那么一点点

  “公安部门在户口问题上违法。”据程海介绍,如果将这些违法之处全部起诉,需要进行十几次诉讼。前七次走上法庭,程海都败了。

  “明知不会胜诉,为什么还要坚持?”记者问。

  “这次应该会胜诉。”程海语气坚定,甚至不在乎在本案中他只是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即便是诉讼一时没有胜诉,也不是没有效果。通过诉讼告诉大家,我们有一部生效的户口法律,而它也正是多数人现在所需要的,而我们的有些部门,不执行这部法律。”

  2007年以来,云南、重庆、太原、青岛等地都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辖区内,户口自由迁移。”程海认为,各地此起彼伏的户籍改革行动,与他的诉讼有一定关系,尤其是2007年8月15日寄往国务院法制办的由28名公民签名的违法审查建议书,“从法律以及经济学、社会学层面上,把所有认识上的障碍都解决了。”

  “社会进步需要推动。每个人的作用就是推动那么一点点。虽然微不足道,但又不可或缺。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程海将自己的行为定义为“完成公民义务”。他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这种公民意识,而不是等待别人把问题解决,然后坐享其成。

  程海的“呐喊”得到了认同。在程海居住的小区论坛上,很多人发帖表示支持。张先生、王女士夫妇就属于被程海“唤醒”的一部分人。
 
  “我一个人仅去年就交税9000多元。我为首都发展作了贡献,为什么不能一直生活在这里?”王女士说,“我要讨个说法”。

  “我们打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公民意见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关部门的违法做法。”程海认为,“全国人大代表也该负起这个责任。”

  除了诉讼,程海也开始采取其他途径主张权利。2008年元旦,在北京市就2008年拟办的59件实事征求意见期间,程海联名21位公民提出《关注民生: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要求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外地来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的常住居民,以及北京市常住居民所生婴儿办理其户口迁移和出生登记;取消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取消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

  “我们很有信心,因为已经看到了一些进步。”程海说,“同样是户口诉讼、同样是昌平区法院,上次不予受理,而这次受理并通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