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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生育保险与父母假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09-6-23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36个国家在生育保险中建立了育儿“父母假”。

        目前,国外生育保险中的父母假,包含了“生”和“育”两个方面。

        所谓“生”指的是生产,通俗地说就是生孩子,我们所说的妇女产假往往与这一过程相关,大约2~3个月的时间。在孩子诞生前后,一些国家不仅规定了母亲假,也规定了父亲假。

        比如,在瑞典设立了临时父母假,父亲可以有10天的假期,陪伴妻子迎接新生儿。在瑞典几乎所有的父亲对于临时父母假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会在这段时间带薪休假。

        英国将父亲参与新生儿诞生的过程称之为男性产假,父亲在新生儿诞生56天之内都可以休假1~2周,假期工作是工资的90%。

        正是这一政策使得孩子一出生就与父母亲紧密联系,促使父亲更早走近孩子的生活。

        所谓“育”指的是养育,即父母养育孩子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孩子逐渐成长的时期,随着孩子的权利和需求的认可,仅仅给生育假期显得不够了,还需要给婴儿的抚育假期,于是育儿假与父母假期出现了。

        有的国家将产假与育儿假合二而一,延长了产假时间,如德国从32周延长到78周,瑞典、丹麦延长到一年半。而且,在育儿假期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权休假。也有的国家允许在孩子8岁之内,分段使用。比如:瑞典有16个月的父母育儿假,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可以根据家庭情况考虑休假的时间。其中的13个月可以得到90%的收入。

        照顾孩子培养后代,不再是女性的专利和特权,而成为父母双方可以平等享有的权利。

        这一注重个人选择权的政策在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作用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国家为此出台强制性政策。

        2003年日本劳动省调查结果,男性产假的使用率不到0.44%,远远低于女性的73.1%。瑞典是1974年建立的父母假,当年父亲休假的只有3%。

        针对这一现象,一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专门设立了父亲假。比如,英国法律规定:英国父母均有6个月的父母假,如果父亲不休假就减少一个月假期。瑞典1994年规定:在16个月的父母假中有一个月的父亲假,父亲不休假就会减少一个月假期。到了2002年这一假期延长到两个月。这一强制性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父亲休假照顾孩子的意识。

        第二,政府通过利益导向鼓励父亲休假。日本太田市规定了父亲可享有40天的带薪长假,同时,要求企业制定实施父亲假的行动计划。男性休父亲假的比例上升到10%。

        第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加执法力度。瑞典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已经进行了多次宣传父母亲都休父母假的重要性的运动,并分发材料到所有的父亲手里,强调父亲对于孩子的重要性,倡导父亲采取主动的角色。准父母在生孩子之前都被邀请到会了解父母亲保险机制。这样,父亲们利用这些假期照顾孩子的比例在稳步上升。

        (作者系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