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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被拐妇女心理干预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 王竹青 2009-9-1

        政府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为她们提供便利的条件,保证这些妇女可以得到便捷的、专业的、低价的治疗。

        从人口贩卖的类型来看,我国拐卖妇女的典型形式表现为被拐为妻、被拐为妓以及被拐强迫劳动。在被拐卖的过程中,被拐妇女的心理均遭受了伤害,其中尤以被拐为妻、被拐为妓的女性遭受的伤害为重。

        被拐妇女遭受心理伤害

        被拐为妻的妇女一般会经历被欺骗、被贩卖、被囚禁、被殴打、被强奸的过程。被欺骗的经历导致她们对亲戚、朋友丧失信心,进而对整个社会丧失信心。被囚禁、被殴打、被强奸往往是相伴而生的,被拐妇女在发现被拐卖的事实后,第一个念头就是逃跑,而匆忙之中的逃跑因缺乏准备,结果往往是被抓回去遭受囚禁和殴打,同时买者为使被拐者放弃逃跑的念头,往往对被拐者实施强奸行为,更有甚者这种强奸行为有时是在买者的兄弟、父母、朋友的协助下完成。可想而知,这种强奸行为对女性的伤害是何等严重。

        被拐为妓的妇女一般会经历被欺骗、被贩卖、被囚禁、被殴打、被强奸、被迫卖淫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被拐为妓的妇女比被拐为妻的妇女处境更为悲惨,因为她们要遭受不同男人的性侵害,而她们遭受的身体暴力并不比被拐为妻的妇女少。

        被拐为妻、被拐为妓的妇女通常遇到的心理问题包括:心理压力大、不敢出门见人、自卑、情绪低落、伤心难过、后悔、经常哭泣、什么都不想做、没有兴趣、对生活丧失信心。更严重的心理问题表现为:出现被害妄想,觉得周围人包括家人想害死她,所有人都在传说她的事情,胡言乱语,精神错乱。即便是被解救后,这些心理问题也长期存在,药物治疗的效果并不理想。

        比较而言,被拐强迫劳动的妇女心理伤害相对较轻。被拐强迫劳动的妇女一般会经过被欺骗、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劳动、经济被控制等过程,其中有些妇女会遭受殴打、性骚扰、强奸等暴力行为。对于未遭受暴力的这部分妇女来说,其心理伤害一般表现为:恐惧、失眠、情绪低落、不愿与人交往、对人不信任;而遭受暴力侵害的这部分妇女的心理伤害与被拐为妻、被拐为妓的妇女相似。


        心理救助堪忧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帮助被拐妇女心理康复的有效机制。调研中发现,尽管我国在部分省市建立了庇护机构,对被解救的妇女进行暂时的庇护和心理辅导,但效果甚微。一般情况下,被解救的妇女在庇护机构滞留的时间不超过一周,之后通常会被家人带走,或者被送往其他机构。在庇护机构期间,能接受心理辅导的人数非常有限,因为并非所有的庇护机构都有心理专家,即便有聘用的心理专家,也未必能对被解救者提供心理帮助。原因在于被聘专家往往本职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庇护机构的工作。而且庇护机构经费有限,对心理专家的工作一般不支付报酬。这就导致心理专家对庇护机构的工作不重视、不认真,即便对被解救者做心理辅导,通常也是表面上的工作,没有实质性的效果。另外,被解救者被送出庇护机构后,很难跟踪,一是有些被解救者不愿被跟踪,二是庇护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有限,无法做到每个案件跟踪辅导。而心理辅导是个长期的过程,一次、两次的心理干预往往起不到治疗的作用。

        从心理专家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从事被拐妇女心理干预的专家。也就是说,心理干预专家一般没有接受过拐卖知识的培训,不了解拐卖的特点和受害妇女的心理特征,其对被拐妇女进行的心理干预与普通的心理干预相同。这种状况导致对被拐妇女的心理干预效果不明显。


        建立心理干预长效机制

        考虑到被拐妇女的心理特点,心理干预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心理干预机构应该数量多、覆盖面广。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各级医院中设立心理干预门诊。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至少在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中设置心理干预门诊。

        第二,要对心理专家进行拐卖知识培训,要使拐卖后的心理障碍成为心理医生的必修课。要使心理医生把拐卖后的心理障碍当作一项课题来研究,以便探索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法。

        第三,政府应当给予财政补贴。被拐妇女往往经济条件很差,被解救后短时间内很难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而这个期间又是治疗的关键期。因此,政府应当对被解救妇女的心理治疗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方法可以由解救机关或者庇护机构给被解救妇女出具证明文件,被解救妇女持此文件可享受免费或低价的心理治疗,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支付。

        第四,庇护机构应当配置专业的心理医生,并应当支付报酬。被拐妇女被解救后,在庇护机构滞留期间,至少应接受一次心理干预。这就要求每个庇护机构有自己的心理专家,而且庇护机构的财政预算中要包括这部分内容,心理专家出诊时庇护机构应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样可保证心理医生对被拐妇女的治疗持认真的态度。

        被拐妇女通常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她们几乎不占有社会资源,而且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政府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为她们提供便利的条件,保证这些妇女可以得到便捷的、专业的、低价的治疗。

        (作者系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