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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历史背景

 

        历史上,我们一般将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改革开放的开始,第二部婚姻法开始起草的时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早一点,施行于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婚姻法一方面对拨乱反正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是1950年婚姻法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生活领域与婚姻家庭生活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可谓日新月异,1980年婚姻法的缺陷就进一步暴露出来,有一部分缺陷是天生的,如调整面不够宽,应当建立的制度没有建立,存在立法空白,如只有结婚、离婚的规定,而没有规定无效婚姻,离婚的条件也不具体。有的缺陷是后天的,表现在当时适应,现在却滞后了,如夫妻财产制,因为当时社会关系简单,婚姻家庭关系也比较简单,而现在婚姻家庭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对新的财产关系进行调整,因此就需要修改婚姻法,我国婚姻法不应停留在“小二黑结婚”“刘巧儿退婚”阶段,应该具有前瞻性,从而在新的世纪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