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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网络发展的人才问题

 

        【归属感】

        沃兴伟:网络要想增加凝聚力,我觉得,首先网络还是要进一步扩大知名度,如果知名度不够,都没有多少人知道你的存在,又如何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其次,要更多的做一些有影响力的实事,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你在做什么,你在研究什么,你在关注什么,了解之后才会有志同道合的愿意献身公益的同盟军加入进来。

        王书文:谈到网络的归属感问题,我觉得无外乎两点:其一共同的利益,其二共同的理念。共同的利益,无需多说;共同的理念,现在律师做公益案子基本上都是各做各的,网络要力争将各个律师做公益的这份心与力量不断的凝聚、整合,为他们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并通过诸如培训、研讨、办案、出书等一系列活动使他们树立一种共同的公益价值观。

        杨晓林:网站的论坛可以吸纳真正有爱心的人为版主;如果可以的话,论坛的功能应该更强化些,甚至可以考虑设立专家分区,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人来关注网站、参与网站;专家的参与对网站的发展很重要,同时也能提高他们的知名度,这种影响是双向的。

        罗占义:关于成员对网络的归属感的问题,我觉得这跟让家人对家产生归属感的情形是一样的,如何才能让家人对家产生这种归属感呢?首先,每个家人要对这个家庭的成员、发展理念和方向、从事的事业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可,在家和自己的发展理念中寻求一致;其次,每个家人在家里能够畅所欲言,坦诚交流,共进共勉;第三,每个家庭成员应当得到家和家庭成员的认可。我想,作为本网络亦是如此。

        【基本素养】

        沃兴伟:应该是很宽泛的,可以是各种专业的,各种层次的,但前提条件是他们愿意进来做一些事情。我有这样的体会:有些在校法律专业大学生到我们这儿来实习,有的只呆了一天,第二天就不来了。因此我们必须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去了解,给双方一定的沟通交流的空间,只有经过这样的互动交流,才能明白双方各自的需求,也才能发现彼此是否适合。我们不能对一个人才还没进来的时候,就对他有一个很高的要求,这里面是需要一定的培养过程的,毕竟刚进来就能上手的还是有限的,这需要一个磨合、熟悉的过程。因此,这又归咎到价值观的树立的重要性的问题了,只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才会有人追随你。举个例子,比如说我就要维护200万出租车司机的合法利益,那么此时有些出租车司机就会找到我,对这个行业感兴趣的人就会找到我,还有一些新闻媒体也会找到我,就会有这样的一种力量进行融合。这样才会让别人产生归属感,如果你不打出自己的旗帜,那就不会有人跟着你走。要网罗人才,首先就得让人有一种归属感。

        王书文:我觉得网络对于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既要懂法律,也要懂基本的网站维护、文字编辑等能力,还要有利用FLASH来制作图片、创建视频的能力,这一点上可能需要不断的挑选、磨练。

        徐建国:这一点上其实前面我已经有所涉及了,我的核心观点是人才一定要精良,我们不能让这块牌子受到丝毫的玷污,因此我觉得引进的人才应首重品性,其次才是能力。这种品性的考察可以考虑下列方式:其一,要看该律师从业期间是否受过惩戒;其二,要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在律所出具该律师的品行鉴定。不管可行性有多大,但我认为至少是一种方法。

        卢明生:公益律师网络不应仅仅担任一个社区志愿者的角色,它更需要解决的是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对于公益律师而言,除了要有较好的法律素养外,丰富的社会知识与法律实务经验在很多时候更为重要。

        罗占义:网络发展所需的人才,必须认同网络的发展理念、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吃苦耐劳、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拥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完整的人格。这种人才应当涵盖到社会各界,从学生到教授,从平民老百姓到官员,从法律工作者到律师。
        在这里,我提个建议:首先,我觉得网络中心可以考虑建立地区分部,通过地区分部对外吸收人才开展活动,比如我们设立武汉分部,可以考虑以武汉大学为平台,统管湖南、湖北、四川、江西四省。其次,我认为网络中心可以考虑把一些工作分工到每个(些)成员,让成员实际参与活动中。再次,我建议,对于网络的工作,一部分工作固定于某些工作人员身上,其他一部分可以采用成员轮班的方式(因为目前对网络的具体工作开展了解不详细,故无法说得更具体)。

        【激励机制】

        沃兴伟:网络及中心举办的一些活动我要参加,一些案件的庭前活动我要参加,合作编写一些案例、书籍等,我觉得这些活动对我来说都是一种激励。这种激励不外乎两种:精神层面的和物质层面的,这需要因人而异,对我来说,基本的生存问题能够解决,那可能更多需要的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激励,比如意识和理念的提高与升华等;而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法律人来说,可能既需要精神激励,也需要适当的物质激励。

        王书文: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我觉得首先要对成员进行分类,有的需要物质激励,有的需要办理案件,有的可能希望参加更多的网络活动,等等,因此我觉得,这种激励机制因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因人因事而异。
杨晓林:激励机制不是很好说。因为在论坛上给发帖人解答以后,就指望他们能够委托我们给她代理案件是不大可能的。只是说要有兴趣,更高调的说要真正把公益活动当做事业来做。我经常对别人说,婚姻案件非常的琐碎,非常的辛苦,但我们应该有苦中求乐的精神,要把它当做一个事业来做。对我来说,尽管案件很琐碎,但我自己把精力花在信息剪报、参加研讨会及理论研究上,就会感到很充实,这也就是一种自我激励。

        卢明生:就目前来看,让律师成为网络的雇员不太可能。网络要吸引职业律师的加入,应加强与律师的项目合作,增强律师参与项目合作的积极性。在经费的补助方面应提供一些方便,一旦明确了合作项目,建议在经费方面先行作一些补贴,剩余部分待项目完成后及时结清。
        为此,另一重要的方面是,要让网络律师及时了解网络的工作方向及计划,让律师明了网络目前有哪些项目可供律师参与,律师遇到哪些案件是可以与网络合作的。这样,律师与网络的联系才可能更紧密些。

        罗占义:关于激励机制,我个人认为,参加到网络里来的会员,他们重点在完成自己的精神追求,完成自己内心潜在的对社会的这种责任,希望组建一支团队来开展公益法律活动。所以,建立激励机制除了要为参与活动的人提供基本的保障,还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与他们的精神追求相呼应。

        【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培养】

        沃兴伟:培养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公益法律活动的积极性,实际上这也是我重点拓展的领域之一,我看过月报前几期对郭建梅主任与李莹副主任的公益话题访谈,对于这一块我还是很关注的,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他们既是我们的同盟军,也是我们的后继者和中国公益事业的希望所在,不单纯是毕业生,也包括在校生,我觉得应该是这样两块。我们当然非常希望他们能够投身到这个活动中来,但是他们可能有他们自己的想法,比如这次我在中央民族大学演讲的时候,由于社会活动少,他们就会感到很迷茫,有些学生疑惑的问我,帮助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做的事情(如送一束鲜花等)是不是有点虚,能解决现实问题?我马上反驳他说,什么叫虚?什么叫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你认为到底是虚还是实,而在于你是否愿意去做,退一步说,如果你不去送这一束鲜花,对你来说可能没什么,但对方的感受就完全不一样,这就是你做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
        我们公益法律人倡导的就是要去实践,去踏踏实实的做事,当然首先你得摆出一个东西来,给大家树立一个方向,然后他们才会知道怎么去做,该做什么,我认为这才是最主要的东西。但是这方面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我带过很多学生,当他们面临各种外在诱惑的时候,他们很难坚持长期地从事公益活动,只有那些我们认为真正具有公益理念和公益心的特别优秀的人能够坚持下来,对他们来说,毕业临近的他们面临着继续升学或者步入社会的压力,此时他们就会产生迷茫,如何将他们的公益活动跟个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解决?我觉得,首先我们需要给他们设定一个总体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这样他们才能坚持的更久,如果仅仅只有一个高尚的公益理念的召唤,我觉得那是远远不够的,这又回到了前面所谈的激励机制的问题了。我们不可能只是要求高校学生去无私奉献,同时也应该为他们奠定一个比较好的个人发展平台,在合适的时候将他们推出去,只有这样,他们才愿意踏踏实实的做公益,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公益法律活动的后备人才问题,最终实现双赢的结果。

        王书文: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公益法律活动问题,这里边最主要的就是个新鲜感的问题,一开始他们可能觉得法律是神圣的,法律框架之下的公平正义是他们为之追求奋斗的目标,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法律实务之后,他们就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很多律师也没有什么,法律并不是如此神圣。有这种想法很正常,关键是律师如何去正确的引导他们。因此,我觉得我们应当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我们要确保实习的法律系学生每天都有事情做,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律师对于前来实习的学生,第一天安排事情做,之后就再也未安排事做,致使实习生到了律所不知道该干些什么。因此我们必须安排一些程序性活动,规划好这些学生的实习日程,让他们每天都能接触不同的事情,如讨论案件、参加旁听、参观公益法律机构、编辑案例等都是不错的形式,毕竟对他们来说,实习的目的是要学到东西,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徐建国:谈到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参加公益法律活动的问题,我觉得无论从解决律师人才的后续性角度考虑,还是从解决这些学生公益理念和意识培养和提高的角度考虑,我们都应该充分培养,最重要的一点是让他们参与到实践当中去,办案、写材料、培训等都是不错的实践形式,一句话我们一定要让他们感觉到有事做,能学到东西,当然品性的考察一刻都不能放松。

        杨晓林:学法律的人很多,首先,我们应着力培养他们对公益的兴趣,这是最主要的。我在解决自身生存问题的情况下力所能及的做些公益事情。在这里,我特别佩服丘建东老师,尽管褒贬不一,但他的这种勇于奉献的精神给我们树立了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能以这个标杆来要求自己,那就是一件幸事。
        其次,应考虑与法律诊所高校主管老师进行互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政法大学共建了一个实习基地,由法大的几个研究生在那给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实践经验,但一定要有专人去指导。
        我自己也做了一个小型的婚姻法律实习基地,从1990年到现在,我已经带了19个高校法律专业的实习生,包括毕业生和在校生,我带他们出庭、咨询、参加研讨会及整理资讯剪报(当前我正在做的)。通过实习,他们都表示受益匪浅,觉得婚姻家庭案件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同时他们也认为自己积累了从更大范围搜集资料、整理资料、提炼资料的能力,这就是一种收获。

        卢明生:我认为,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参与公益法律活动时应从辅助专业律师开始,不应成为公益法律活动的主力。否则,会极大削弱网络的社会影响力。

        罗占义:让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参加公益法律活动,我非常认可这种方式。首先,参与公益法律活动是高校毕业生参与法律实践的一种方式。现在高校法律专业学生非常多,而高校所在地的法院等单位的实习岗位是不变的,参与到公益律师网络开展法律实践无疑又是一条途径。这种实践可以使学生与法律事务走得更近。其次,这种方式在北京以外的省市开展的意义和可能性更大。第三,参与形式上我建议,当地公益律师与高校生相结合,在实践和理论方面互相弥补。第四,在发动模式上,我建议由网络中心负责人与高校法律院系的相关领导及学生会沟通协商,签订实习或者实践协议,这样,有的高校可以提供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费问题,为中心减轻了一部分经济负担;同时又能够使网络的人才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