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展的参与度】
沃兴伟:跟网络游戏本身就是实在的内容不一样,网络只是实际工作的一种反映,如果现实当中的工作没有做好,理念的问题没有解决好,那反映到网络上来就都是空洞的、苍白的。网络只是一种表现形式,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规划好我们要做哪些事,举个例子,比如网络要搞一个口述妇女的劳动权益问题的调研活动,在全国给地各找一名律师,这样新闻媒体就会报道,某某律师写了一篇文章,在各大报刊上都发表了,然后以这个网络为平台,来展示这种活动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在网络与网络成员的这种互动过程中,我觉得,网络应该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一方,这就要求网络本身必须具有控制力、凝聚力和把握力,举个简单的例子,每个月都要搞个调研等等,这就存在对网络成员的培养问题。我觉得,既然是网络成员,总得做点实事,哪怕半年或者一年帮助一个妇女或者其他的弱势群体,这是个起码的要求。另外还有一点,我觉得是不是有这种可能,那就是有些网络成员尽管做了一些事情,但是没有及时跟网络汇报?因此,这里还是存在一个双向交流的问题,网络起主导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各成员积极主动地与网络联系互动,这样也有利于在办案过程中得到网络及时、有效的帮助。
另外,我也建议,应给各办案律师适当的物质奖励。当前网络给予网络成员办案的补贴我觉得还是可以的,不算少了,但是要在全国进一步推广,在案件的“量”上还是要有一个不断积累、增长的过程。
其实,我也有这种困惑,许多当事人找我要求我提供法律帮助,但是没办法我帮不了这么多人,不得不推掉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陷入了一个二重矛盾境地:我们倡导公益,但是有时候因为资源的局限又不得不放弃一部分,老百姓可能就会有这样一种感觉,觉得我们只做重大典型案件,他们的小案子就不做了,长久下去对网络的影响力肯定会有所影响的,但是没办法这就是现实,因为各类资源的局限性,我们不得不有所选择。所以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将这种公益理念更好地普及到基层,让尽可能多的人受益?如果我们能从更多的企业、律所获得资金,有了这些资金之后,我们就可以发动更多的人投入到这份公益事业当中来,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
在这里,如果我们能将资金、人才及案件综合起来考虑可能效果更好,不一定每个案子都非要让律师去办,让高校学生去做一些简单的庭前工作,然后给予他们适当的补贴,他们肯定愿意去做,同时标注这是由某个企业赞助的公益活动,无形中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取得三赢的结果,也扩大了网络的规模和影响力。
李晓均:通过案件讨论、部分参与或全程参与的方式既能够使大家广泛参与,也能够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对于号召大家参与的案件,中心需要发布案件联络公告,中心可以将案件目录信息公布在公开的网络上,将较为详细的信息公布在会员平台上,将涉密信息保管在自己的办公场所,中心还需要组织大家定时或限期参与讨论。对于成员参加网络活动,中心采取开放式管理可能更好一些。
王书文: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律所拟以普法以切入点,与中心开展合作,但是如何合作?简单一点的友情链接,这是最基本的合作模式,但是更深一步的呢?值得思索。我们中心的普法工作也是以网络为平台,如对像“躲猫猫”这样的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律所的律师进行及时的跟踪、讨论,拍摄视频挂到网络上,将律师所写的文章放上去,如果某个律师碰到了比较典型的案子,那就更好,这种讨论的程度就会更为深入。之所以这么考虑,一是选择网络普法比较方便、快捷,二是自己可以选择主体。我觉得,可以将我们拍摄的视频上传到你们的公益律师网上去,同时我们也可以转载网络的一些文章和视频资料,这是一种不错的互动合作模式,可以尝试。
网络的“心声”栏目很好,能拉近网络、成员及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我想有时间我会投一些稿件的。
徐建国:在这个问题上,我提两点:第一,鉴于中心及网络资源的有限性,各成员要注意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心及网络的各项工作中来;第二,各成员要做一些有益于中心及网络工作的事情,要密切关注中心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并将自己的一些想法要么以书面文字形式,要么以视频形式与中心及网络沟通,要将自己发现的新素材上报中心及网络,为中心及网络创造新的研究和实践视角。
杨晓林:中心是一个公益性质的机构,如果有相关的基金支持,同时适当的做一些宣传、推广工作,运行的效果会更好。现在举办网站,这方面的竞争压力也是很大的。
一方面,各地的成员律师可以就自己办理的公益案件主动与网络沟通、联系,由网络收集、汇总之后再由网路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网络的掌控度;另一方面,网站论坛可考虑设立论坛版主,由各版主负责专门的一块工作,这样既能减少秘书处的工作量,也能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
网络在适当时机,应根据成员参与网络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的差异,对表现活跃、积极参与的成员做一些适当的宣传,如推荐参加相关国际会议、介绍新闻媒体做采访报道、分配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这些都是不错的激励机制。
【网络发展的横向、纵向合作】
沃兴伟:我的感觉是,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工作联盟的,都是各自为战,如益仁平的乙肝维权、佟丽华的青少年维权、爱知行的艾滋病维权,再加上中心的妇女维权等都基本如此,在这里,我觉得如果能够建立一个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盟关系,这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横向协作模式,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建立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取向,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合作问题,既是对彼此工作的认可,也是理念的一种交汇融合,更能在行为方式、办案策略上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
在当前的国情下,要进行公益法律活动,各组织机构之间进行合作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大家都是为了公益维权,而且各自的力量跟资源都是有限的,有必要进行整合,但是问题是,谁出来牵头做?我觉得,以中心现有的威望和成就,可以考虑站出来号召建立一个中国公益NGO的工作联盟,具体的操作事项可以慢慢研究。
据我所知,现在中心及网络跟各级妇联的联系都是挺多的,彼此之间的合作也非常融洽,但是,除此之外,还应该考虑打开司法部跟律协通道。作为网络成员,从网络发展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司法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实质上跟NGO组织是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的,司法部下面设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公益律师网络的优势(如资源优势、地域优势等),组织一个团队与之沟通,基于法律援助目的的共通性,还是有很大的合作空间的。
与媒体的合作,我觉得最根本的还在于我们要做实事,要关注一些当今社会所广泛关注的比较时尚、焦点的问题,只要善于把握时代的脉搏,自然会有媒体追随你、关注你、帮助你,这里就需要我们公益律师网络来进行积极的引导。律师办一个普通的案件是引不起媒体的兴趣的,一个案件想引起媒体的关注,案件本身的选择也是比较重要的,它必须跟时代的脉搏相联系,这就需要考验律师办案的新闻敏感度及对政治的敏感性。媒体所从事的职业与公益律师有一个天然合作的基础,尺度掌握得好,就会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
王书文:横向合作方面可以考虑借鉴益仁平的一些经验做法,不同的公益机构之间加强联系互动,如参与研讨、培训,进行热点案件的沟通、交流等等。
打开政府通道,这一点还是比较重要的。现在中心跟妇联的合作应该是不错的,下一步就是如何强化与司法部、律协的纵向合作问题。我认为,首先,司法部的法律援助与我们探讨的公益案件应该是不冲突的,有合作的空间,具体的我还没想好;其次,律协作为管理律师的机构,首先要维护好律师的合法权益,再通过律师去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跟全国律协的合作模式与跟妇联的实质性合作模式不一样,我们可能更多的是需要跟律协下面某一个具体的工作机构合作,如未成年人案件,可能接触更多的是律协下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协会/委员会,这种效果可能更好一些,我们应该树立一个明确的合作目标,做到术有专攻,应强调个案或者某个特殊群体案件合作的专业性。
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我觉得空间很大,首先,我们做案子的过程中,对于这种影响力诉讼的案件要随时联系媒体,主动向媒体反映,利用舆论的监督力量来做大、做强。反过来说,媒体也有他们独立的标准,不是什么案件他们都感兴趣的,我觉得这可归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路途的远近及经费的开销;第二,案件的选择需具有新颖性和典型性。因此,这里面就有个双向选择的问题,关键的一点是双方必须找准契合点。
杨晓林:我对其他的组织不是很清楚。但是我是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如果中心需要的话,我都可以去沟通、协调。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设立了分论坛,如郝惠珍律师是侵权论坛的版主,通过他们的协作,可以更好的帮助中心及网络发展。进行网站的链接(LOGO链接),加强与全国妇联妇女法律帮助中心的合作。
罗占义:关于这一部分,和上述的几个问题可能存在重合之处,在此处仅对没有提及的加以补充。与其他NGO进行合作固然很好。但是就我了解,目前有很多NGO在后期运作中已经脱离了其建立时的理念,甚至在财务方面也出现了负面问题。因此,我建议,在与其他NGO合作前,必须对拟合作的NGO组织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其运作模式、面对群体等。
【网络发展的原创性】
沃兴伟:当前网站的“心声”跟“网络月报”栏目的原创性都是比较强的,我也觉得这种方式还是很不错的,希望继续坚持下去。除此之外,网络发展的原创性问题,我觉得可以跟相关媒体搞合作,如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等,这些媒体也有相关的公益板块,他们也有这方面的需要。我们要扩大网络的影响力,这就要求公共论坛的设计要平面化、数字化、立体化和社会化,要扩大公众论坛的参与度。如果老是让律师去听其他的律师谈论法律问题,我觉得那有点对牛弹琴的味道,可能彼此的兴趣都不会很大。如何增加互动性呢?除了网络秘书处、网络成员之外,还需要当事人及新闻媒体参与到网络中来,这样效果会更好一些。我们要不断地丰富网站的内容,吸引更多人的眼球,增加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的参与度,比如说“心声”这一块,我们就可以吸纳律师心声、志愿者心声、援助的当事人的心声、新闻媒体的心声,甚至可以包括求救的心声等。此外,我觉得还应该增加博弈的力度和敏感度,有些东西可以借用媒体的力量,如劳动争议问题,可能有些东西已经过时了,社会已经无法接受了,举个例子,能不能取消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程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如何解决?等等,这些比较敏感的问题都可以谈,这可能需要一点勇气,但是至少是一个思考的方向。
李晓均:1. 在成员内倡导成员创作,并注意将参加活动中个人的观点予以发表,这也是一种原创形式;2. 寻找社会热点问题并及时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公告,鼓励成员探讨性创作。
王书文:首先,我觉得“网路月报”做的还是挺不错的,通过对热点案件的跟踪及对著名公益人、法律人的专访并设置专题来探讨问题的这种风格比较吸引人,也具有原创性特色。其次,“心声”栏目很好,有机会我会投稿。再次,“视频”栏目设置的也比较好,只是现在尚未做起来,在这一点上可以考虑跟各成员联系互动,吸纳他们的相关视频资料,形成链条关系。最后,我觉得网络要迅速做大,需要进一步加强互动联合,进行资源共享,同时进行分工,将公益律师网络的栏目进行分支,交给相关合作方来做,比如说可以将“视频”栏目交给我们来做,在公益律师网站上设置一个视频连接,这种合作就如搜狐网与焦点房地产网的模式一样,这样既能减少网络的工作量,也便于做大做精;又如“公共论坛”栏目的设置由于技术方程序设计的局限性现在参与度不是很高,改版后应充分考虑吸纳更多的网络成员及法律界同仁参与,这样做也有利于解决网络的互动性和原创性问题。
杨晓林: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及时的解答,形成良好的循环,适当的加些照片。网站要做得更加的鲜活,要突出版主和专家的作用,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对相关咨询进行详细全面的回复,这样不光针对这个个案,也可以使其他的浏览者了解,提高网络的参与度和读者参与的积极性。为提高网络成员参与网络工作的热情,论坛的版主可以进行竞争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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