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列表
 法律文库
E-Mail
动作
案情介绍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因为案件的主角是湖北巴东野三关镇的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邓玉娇,所以也称为“邓玉娇案”;因为案件的发生时间是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所以又叫“5.10案件”。

        该案的具体进展如下(以下摘自官方媒体报道):
        5月10日晚8时许,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0日:案发后,巴东警方在邓某包内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怀疑她有抑郁症。
        5月11日:“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5月12日下午:邓某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5月13日:警方称被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曾要求特殊服务,两次按倒服务员。

        5月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宋俊介绍,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邓某一起吃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送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邓玉娇目前被公安局带走,送入恩施医院里等待精神鉴定。在视频里,她哭着喊:“爸爸,他们打我。”

        5月18日:湖北警方通报官员要求性服务被刺案情况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公安局18日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查中,侦缉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通报说,目前,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18日的通报出现与13日通报重大出入:“特殊服务”变成“洗浴服务”“按倒”变成“推坐”。
        5月19日:下午1点左右邓玉娇被警方以 “故意杀人”罪立案,警方办理了出院手续后将邓悄悄带走。
        5月21日: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会见邓玉娇,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并要求警方保存并鉴定邓的内衣内裤。当晚,存放11天之久的内衣裤全部被张树梅清洗完毕。
        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邓玉娇表示曾受到性侵犯,未见她有精神异常。
        5月22日上午,警方封存邓玉娇一批内衣内裤,但是除乳罩外全已被清洗。
        5月23日,警方称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此二人为湖北省著名刑辩律师)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5月29日,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5月31日,邓玉娇案侦察终结。公安机关以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邓玉娇的强制措施被变更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6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邓玉娇案。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邓玉娇被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