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09年4月15日
地 点:中国法学会
主 题:从孙红个案所涉及的家庭暴力的实际危害看相关法律倡导
主办方: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专家组: 马忆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 教授
林建军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次研讨会的两家主办机构均是长期致力于维护妇女权利和反对家庭暴力的专业性公益机构,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近年来一直倡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出台,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本案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专家组成员,均是参与妇女法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相关立法和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研究、倡导工作的法律专家。
专家意见:本案被告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家庭暴力。
一、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证明被告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
(一)从理论方面讲,本案被告对原告的身心和经济方面的控制均构成家庭暴力;
(二)从证据的证明力讲,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当事人受伤照片、诊断证明均能够证明构成家庭暴力;
(三)从司法实践角度讲,被告对原告的身体暴力亦构成家庭暴力。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也同样被列明。
二、本案中的特殊情形
(一)一方长期无故拒绝与另一方进行性生活,实际上是一种精神折磨,其性质应属虐待。并当然地构成家庭暴力的情节。
(二)本案中原告能证明的暴力行为共有两次报警记录。专家认为,无法律依据要求达到一定次数,故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不应有次数限制。
以上专家意见仅代表专家个人意见,供法庭参考。
专家签名: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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