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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妇女的暴力不止是家庭暴力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期:2009-11-26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连日来,媒体将焦点对准这一特殊日子,展开了大规模报道。在欣喜于媒体对妇女权益关注的同时,又感到如鲠在喉,若有所憾,令人不吐不快。很多媒体将大量篇幅集中于家庭暴力,甚至在一些记者稿件中,直接把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写成了世界反家暴日。由于不止一篇稿件出现这样的指称,让一直坚信这个日子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的我,不得不有所怀疑:难道联合国又通过决议将此日定为世界反家暴日?

        冥思不得其解,上网搜索一番。不料,搜索结果更让人惊疑:原来世界反家暴日的说法早已有之,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就有人称之为世界反家暴日。仔细阅读有关注解,发现世界反家暴日与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确定时间和所依据的联合国文件同一。不得已,求助于若干专家,均回答曰:纯属一场误会,准确名称就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在此有必要简述一下该纪念日的来龙去脉。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54/134,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从1981年起,一些妇女运动活动家就将这一天作为反抗妇女暴力问题的纪念日,因为在1960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政治活动家米拉瓦尔三姐妹,被特鲁希略政权恶毒暗杀。

        围绕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上通过有关公约和文件。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对基于性别歧视的妇女问题的反对和积极干预。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妇女的暴力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

        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这一问题列为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要内容。

        既然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为何有那么多人误会成反家暴日?这是一个常识普及问题,也是一个现实与观念问题。一些媒体工作人员在对名称误解的前提下,将焦点对准家庭暴力是逻辑思维下的自然结果;即使在知晓准确名称的情况下,仍然如此报道的原因可能更为复杂,一方面可能是将对妇女的暴力等同于家庭暴力,另一方面也可能认为对妇女的暴力中,家庭暴力最值得关注。当然,还有来自于外部信息的影响。

        很多妇女组织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迎接这一特殊日子时,所策划组织的活动往往也围绕家庭暴力而展开。媒体报道作为社会现实的反映,最后将这一现实传达给读者。而通过媒体的放大效应,导致了更多的人将这一天误会成反家暴日。

        将对妇女的暴力大概等同于家庭暴力,这无形之中削弱了这一纪念日的意义与价值。

        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危害、对两性平等实现的障碍毋庸置疑,也应该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但现实告诉我们,不应忽略其他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

        按照《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大约包括三类:在家庭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非配偶的暴力行为等;在社会上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性凌虐、性骚扰和恫吓、贩卖妇女和强迫卖淫;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暴力行为。

        以上定义所涵盖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范围广泛。在我国,除家庭暴力外,强奸、性骚扰、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问题亦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新回顾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的缘起,会让我们更加警醒:私领域的暴力应该关注,公领域基于权力和制度的暴力更值得关注。(于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