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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琪:法律人的选择——实习报告

 作者:徐安琪    2009-12-16

  今年九月至十一月,我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实习。这两个月,是改变我的两个月。两个月中,我的思想被刷新了。这股社会中正直、坚定、前卫的力量影响着我的心灵,让我对法治、律师、法律人的责任都有了不同的认识。这是一堂身教的大课,让我思考一个法律人的选择。

  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一家NGO,即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际,是中国民权和非政府组织领域的先行者,妇女权益的倡导者,更是把“公益律师”的概念推向千万公众的实践者。当年由郭建梅律师、李莹律师等几人创办的中心,经历了初创、成长期,今天已有了稳固的公益律师团队,诉讼部和行政部分开,还专门设了《妇女观察》栏目办公室,从诉讼和研究两方面推动中国妇女权益现状。

  两个月的实习中,中心对我非常信任,让我接手了诉讼部和《妇女观察》办公室的各类协助工作,包括案件咨询、当事人接待、参与出庭、中英文翻笔译口译、文稿编辑、财务、新闻写作等等。广泛的涉及面让我对中心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在此,我想记录下自己的所见所思。

  1、接触当事人

  两个月中,我接触了不少当事人。每天能接几十个咨询电话,并且接待从全国各地赶来当面咨询的当事人。见了这些人的面以后,我才意识到,他们的问题远比想象的普遍得多,情况远比想象的困难得多。我见到第一位当事人,是在实习第一天。她是一位瘦而高的中年女人,用沙哑的嗓音说话,眼神深处透出一股悲凉。简短地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她已经遭受家庭暴力十余年之久,目前终于决定提起离婚诉讼。这次见面让我震动很大,第一次从这样的视角体会到了一个人的绝望,更理解了此时此刻法律的重量。

  之后,有从山西赶来为工伤索赔青年,有从苏州赶来称被非法拘留的大姐,有从内蒙赶来要求同工同酬的妇女工作者,有北京朝阳环境污染受害者……他们咨询的问题以家庭暴力、性骚扰、同工同酬、农村土地权益为主,即以妇女问题为核心的各类权益问题。在此之前,我眼中的公益法律、民权诉讼仅仅是空泛的概念。而这一群人,他们的担忧、悲伤和抗争让我意识到了权益、公平对一个人是何等重要。

  初接触这些当事人,也许会感到他们只是运气太不好了。但接触多了,就会发现,大量的问题存在普遍性,有些是制度设计中的,有些是执法过程中的,有些是观念中的。

  以土地权为例,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权制度设计,看似公平合理,然而,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习俗中,从夫居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活中,真正具有稳定成员资格的仍然是男性。因此,只要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发生转移,就有可能失去土地。而各村的“高度自治”,把土地分配看做是村民的内部事务,往往以“村规民约”合法地侵犯妇女拥有的土地。制度设计中性别意识的缺位,加之各村在执行中“合法”地违法,直接导致了一批批出嫁女、离婚女失去土地。

  正是这些当事人,让我从某种角度观察了中国妇女权益的现状。她们是中心的“客户”,是中心不断接受挑战的力量源泉。实际上,走入中心,可以看到墙上挂着很多当事人送的锦旗,如“穷苦妇女就命人”等等。这些赞扬的背后,承载着怎样的艰辛、感激和期待。

  2、接触公益律师和公益诉讼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

  而我眼中的公益律师,是一群脑极冷,心极热的人。公益律师,在中国实际上是一个新名词。从字面上理解,它可以被大致地认为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律师。不同于商业律师,公益律师着眼公共利益,为民请命,为民维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办案更加主动,更讲求策略和社会效果,他们把公益诉讼当做事业全身心地投入。

  初进中心,看到这里的律师们,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他们的笑容。第二的感觉则是他们的专业。面对哭诉着案情的当事人,他们一边拿出纸巾,一边则引导其讲出关键事实,并对法律问题做出迅速、准确的回答。律师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观,人与人的氛围平等、轻松。

  见到主任郭建梅律师,是在十月的一天。她声音低沉有力,充满能量,眼睛炯炯有神,对人有一种亲切的感染力。在一次谈话中,她对我分享说,自己几十年的工作生涯,这十四年的妇女维权之路,是最有意思的经历,也是最值得的。

  十四年后的今天,中心已经成为中国妇女权益领域必不可少的机构。实际上,近几个月中,中心仅接待的电话咨询就已经几千起。每一起,都关系着一个人甚至一群人的权利和幸福。真正能代理的案子,在接待的案件中,仅是一小部分。而接待的当事人,比起更多还没有意识到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比起更多不敢或没有途径用法律维权的人,又是何等的少数。因此,要一一帮助到全国所有的受害人,这将是何等巨大的一项工程。而今天,中心的律师们都已达成共识,办案不仅是为了救助个人,更是为了以个案为基点推动政策、推动立法。政策的改变,直接受益的就是千千万万的个人。

  实习的第四周,我跟着张伟伟律师陪同当事人参加一起环境污染案的第三次开庭。这是一起小区的业主控告物业噪声造成侵权的案件,由中心律师免费代理。庭上,双方当事人激烈辩论,法官从鉴定、证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审讯。开庭结束后,张伟伟律师对我说,从今天的情况来看,对方极为强势,而法官采信的证据也有利于对方,官司大概是要输了。但是,我们提起诉讼,本身已经影响了对方。判决下来不久,物业也要整改了。后来,我才了解到,在公益诉讼中,因为立法的不足、取证难、司法观念等问题,能赢得判决的案件并不多。但是,往往提起诉讼本身就已经能达到某种效果,引起媒体关注,引起问题在非诉的层面得到推动。

  实习的第六周,我来到办公室,正好碰到了从天津办理土地权案件归来的张荆律师。她对我说,案件情况并不理想,公益律师会见当事人受到了当地农村的强烈抵制,他们认为土地权是村子内部的事,不应该由外人插手。另外,按照现行法律,中心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都加大了案件的难度。

  然而,尽管艰难,公益律师们却依然在前行。

  3、接触公益NGO

  NGO,非政府组织,按照西方的理论,是与政府、企业向并列的“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民主、法治、公平,公众参与和弱势群体保护的重要力量。NGO机构在西方社会已经非常发达,而在中国,这对很多人来说这还是个新名词。   

  作为一家NGO,北大妇女法律中心首先就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的确,它已经是法制体系中特立独行的一支力量,有自己的立场、自己的理念和自己的声音。同时,它也是一家非营利的,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标的机构。中心的财务严格而细致,有专人负责。而中心的管理,也是责任到人、颇有条理,规章制度对律师们的要求是每信必复、每问必答。

  与律师事务所不同,NGO在诉讼领域以外,还能发挥着更为广泛的只能。中心还有着很多国际交流。我每天翻译不少稿件,以中心新闻和外国函件为主。律师们也时有机会到国外接受国际NGO的培训,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时,这里也是妇女权益研究的先行者,运用NGO的多种策略综合推动政策。在这样一家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实习,我第一次在了解了“社会性别”的观念,了解到了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进性别的差异,了解到了两性平等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了解到了妇女权益绝不仅仅体现在法条中、更体现在每天的实践中。

  今天的公益NGO要发展,还面临着很多挑战。这与中国NGO整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关,也是中国第一代NGO治理与转型中的必然。

  但是,无可否认,今天的它们已经成为了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

  而对我来说,了解市民社会、了解NGO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它让我知道,还有这样一种机构、这样一群人,他们是民间自下而上的先行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先锋。

  

  在中心,每天都有着非常多的感悟。由中心联想到自己的人生职业,联想到法治的进程、公民的权利,有时激情澎湃,有时沉重感慨。

  两个月,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没有什么是注定的。权利没有注定的,幸福没有注定的,好的法律也不是天生的。一切都要靠争取。我们争取了,奋斗了,权利、公平和幸福可能就来了。谁都不去争取,我们都将止步不前。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每个人不仅是自己,更是一股可能的推动法治的力量。为自己的权利抗争、推动,也就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抗争、推动。一个真正的“良民”不是听天由命的。

  作为一个法律人,实习让我思考法律人的选择。法律人,以其掌握了优势技能而被人尊敬,其本身也被赋予了更多责任。做一个法律人,选择法律的同时,也选择公益、选择把能力用在为大多数人利益奋斗,这也许是一条艰难的路,但一定是一条无悔的路。

  对于中国的民主法治繁荣与和谐,我们不能等待。我们必须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