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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芬容留卖淫罪代理体会

来源: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祁雪瑞 2010年2月5日

        基本情况: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指控张安芬介绍、容留其大女儿卖淫,其丈夫刘仕华是容留共犯。指控的事实有四起案件。
        办理经过:2009年10月律师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承办人即赴昆明市进行阅卷和调查询问。跟承办法官约好时间后,按约定时间周五下午到达约定地点五华区法院刑事一庭,却被告知承办法官有事请假了,联系不上。据理力争之后,书记员勉强同意,把卷宗抱到阅卷室后很快又反悔,说法院有规定,承办法官不在律师不能阅卷,无法通融,让周一再来。原计划利用周六周日看卷的,实在不甘心放弃,就去找院长。在院长助理的艰难协调下,总算可以阅卷了,但只让复印,不让拍照(节省时间和成本),说“复制”就等于“复印”。13本卷宗,复印了几个小时才完。接下来是紧张阅卷,卷宗非常乱,无任何顺序,无页码,有浩繁的整理归纳工作要做。周一跟承办法官沟通好开庭时间,返回郑州对卷宗进行了种类、人物、时间的排序和摘要,同时对卷宗所证明的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向承办法官提出了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对方说需要做准备要推迟开庭。开庭前几天到达委托人住所地,对卷宗中涉及的所有地点进行了详细勘察,对委托人和证人进行了询问,要求约见被司法拘束的另外两个当事人未获批准。庭审当天,法院要求律师走当事人通道并接受开包检查,抗议无果后为了委托人利益而屈服。庭审中,公诉人运用的卷宗与辩护人复制的不同,给辩护人和庭审造成很大麻烦,在辩护人强烈抗议下,审判长宣布休庭,让公诉人设法给辩护人一套同样的卷宗,之后才又恢复庭审。庭审从早九点开始到晚十点结束,艰苦卓绝。
        办理结果: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安芬犯容留卖淫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张安芬夫妇专门打电话感谢律师尽责,歉意条件艰苦。
        案件分析:本案缘起于2009年3月16日的另外一起案件,即被广泛关注的“小学生卖淫案”。 3月16日之后张安芬夫妇与五华区公安局协商赔偿未果,6月初昆明市公安局成立张安芬夫妇刑事犯罪专案组,很显然是在报复执法。指控的四起案件中证明张安芬介绍、容留的一起明显证据不足、情理不通、细节失实,其他三起也很牵强。在征求委托人意见后,做了无罪辩护。
维权感想:派出所罚款思维害人害己,公诉人对法庭和辩护人缺乏起码尊重,委托人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周围有很多文盲,生活环境很差,但她们有不屈服的精神,有对做人起码尊严的追求。让张安芬学写字她说学不会没时间,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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