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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户籍改革:让同城待遇尽快实现

来源:人民日报 2010年3月18日

■实行户籍制度改革,政府应该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来使农民工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保障

 

  笔者一位亲戚长期在广西打工,一年能赚2万多元。春节后,他在老家某家具厂找了份活儿,说什么也不去外地了,“孩子不能在当地上学,自己看病不能报销,买房更是天方夜谭,养老最终还得回家。在广西打工近10年,公共服务却享受不到,感觉自己还是一个外人。现在能在老家找活干,何必去城里找难堪。”

  以上问题,源于现行的城乡二元制度。由于种种限制,农民工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难免会产生“低人一等”之感。那么,如果着力制度改革,让农民工享受到“同城待遇”,政府是否有能力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呢?

  近年来,虽然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仍然不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调查,2007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保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29.2%,与人均GDP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低24.8个百分点。其中,医疗、社保支出比重分别低8.2个百分点和18.3个百分点。我国政府教育支出总量尽管达到了较高水平,但也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尽管城乡二元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让农民工享受到“同城待遇”也理所应当,但前提必须从总量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否则,即便农民工在形式上进了城,在待遇上也难有实质性提高。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心有余而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千方百计增加政府收入,尤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大力拓宽税源,只有民营企业火了,政府增收才有基础;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改革税收机制,完善二次分配制度,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能喊口号、做样子,其核心在于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一些地方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并不是因为政府财力不足,而是当地“唯GDP论”的考核机制扭曲了政府行为。各级领导忙于抓项目、招商引资,政府资源过多地向国有企业倾斜,更注重搞投资,导致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2010年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让农民工享受“同城待遇”则是具体表现之一。在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农民工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方面的同等待遇问题,值得期待。(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