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建东——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
1981年7月 毕业于福建省龙岩师专;
1983年3月14日 参加福建省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理论研讨会,发表《马克思主义关于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思想永放光芒》一文,后收入公开出版的研讨会文集,这是青年丘建东学习、修正马克思主义,时工作于龙岩市人民法院;
1984年5月 参加福建省法学会研讨会,提出《横纵分权说》;
1986年8月 在北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党校《民法通则》培训班;
1988年4月 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脱产学习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2年期间,在著名上海《世界经济导报》发表《改“反革命罪”为“国事罪”》,收入《新华文摘》1988年第4期,轰动全国;(丘建东系改“反革命罪”为“国事罪”的首次公开见报的倡议者,内参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多年后终被1997年新《刑法》所采纳);
1996年1月4日 提起诉福建龙岩邮电局“一块二”(1.20元)官司,诉请索赔话费金额之外还提出公开夜间半价收费之规定并赔礼道歉,邮电局积极整改并登报公开半价政策,是为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经济日报》1998年1月21日誉丘建东为“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公益诉讼制度即将入法,中国15年公益诉讼实践将获得立法承认)
1996年2月 丘建东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龙岩支公司,诉请公开摩托车安全奖政策并发奖金20元,被告登报致歉并通知广大投保人领奖。
1996年3月 丘建东发函旅行社机票代办处,要求退订票费30元,旅行社立即整改,全程机票订票费绝迹。
1997年1月,在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两人民法院分别起诉两电话局与公话亭,称为“一块一”官司,称之为“一块二”官司之续集;入选1997年全国十大消费者违权案件。
1997年3月15日 首次亮相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誉为“打假四杰”,还有王海、何山、王一凡;还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实话实说、经济半小时等栏目作访谈嘉宾;
1998年3月 参加广州《南方周末》报消费者维权座谈会;
1999年5月1日 辞公职(龙岩市新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创办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中心;
1999年8月 因代理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土楼纪念章知识产权案,接受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及《法制日报》采访;
2001年3月15日 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金质奖章,并获全国首届“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称号;
2001年3月21日 《中国青年报》报道,维权“十佳”三板斧挑战红头文件,就机场建设费等三事项行政复议于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委,一时轰动;
2006年4月 因诉邮政局多收10元特快专递费案成功,获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政府800元奖励,是为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此案入选当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 “十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例”;
2006年4月 参加四川大学国际公益诉讼研讨会;
2006年5月 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公益诉讼研讨会;
2007年1月 参加北京大学妇女法律与服务中心公益诉讼研讨会;
2007年4月 参加武汉大学国际公益诉讼研讨会;
2007年2月 因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在案例中未列出代理人栏目,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中国法制出版社、祝铭山、人民法院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六被告侵权案,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因慑于最高院压力,一、二审法院漏判最高院。丘建东著《出庭归来》(组诗六首);
2008年3月15日 应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邀请,在“对话”栏目作嘉宾;
2008年 期间多次作主题报告出席北京大学妇女法律与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哈尔滨、南昌研讨会;
几年间,多次在高校演讲,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警察学院、泉州鲤城党校、莆田涵江党校等,演讲稿题:《十年公益诉讼的22案例》;
2008年在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厦门市物价局违法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00元旅馆费收4元)案;
2008年12月4日 致函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要求公开中共福建省委财政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情况,提出执政党与政府财务分开新概念,获财政厅正式函复,系丘建东对邓小平党政分开设想的发扬光大;
2008年12月30日 获公盟首届“公民责任奖”,三获奖者中还有作家韩寒、记者简光洲,发表《从前的第一块烧饼》获奖感言;
2011年1月,因福建省龙岩市交通警察支队颁发汽车驾驶证行政许可少于法定6年有效期限,行政复议于龙岩市人民政府,提出下位法应服从于上位法之法律适用案例。
丘建东语录:
1、我们不做义和团,我的榜样是康梁;
2、我们不是刁民,乃是制度的建设者;
3、党的经费“预算化”,我做了一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