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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生、教师将强制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京华时报 2012年4月26日 记者 赵鹏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医生、教师将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其权益。这是昨天市人社局在全市开展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中透露的。

  今年,本市将抓好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教师、医生这样的职业今后将必须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具体来说,要以事业单位和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依法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并大力推进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以及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参保工作,确保全市扩面指标的完成。与此同时本市还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据介绍,北京市的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按照过去的政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由于部分事业单位的性质模糊,所以一些事业单位打起了政策的擦边球。而《社会保险法》明确提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因此,教师、医生这样的职业今后都属于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据介绍,今年本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增加273元/月,人均月伤残津贴达到27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增加150元/月,人均月抚恤金达到1582元,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31.83万家用人单位,869.2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今年本市还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可以在全市79家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今年3月底,各区县共选送1183名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马上就访

  医患纠纷不影响工伤认定

  对于近期本市有医护人员由于医疗纠纷等问题被刺伤的问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表示,本市正在推动包括医院、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职工发生工伤问题时其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工伤认定不会介入医患纠纷等问题。

  因此,只要这些参加工伤保险的医护人员是在工作时间内被刺伤的,基本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后,首先需鉴定伤情等级,同时获得相应的补助金。随后其发生治疗费用,都将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100%报销。

  另外,目前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本市已将地铁、火车等事故都纳入进来,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或者地铁、火车等事故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事故伤害后基本就可被认定为工伤。

  不仅如此,本市对于上下班时间的认定,也采取了较为宽泛、有利于参保者的规定,即加班后回家时也被界定为上下班的时间。而回家路线也可以灵活掌握,可以考虑路线、目的、天气等综合因素,只要申请者提出合理解释即可。

  据了解,只要申请者提供充足材料,有关部门通常60个工作日内即可作出工伤认定。

  截至一季度末,本市市、区两级公务员均已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并完成了参保手续。

  背景资料:北京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可单方举证认定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北京市工伤保险今年起全覆盖,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实现统一

  本报讯 (记者韩宇明)今年起,北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工伤保险认定方面,用人单位若不举证,可以由职工单方面举证;工伤保险待遇也有所上调,工伤职工可跨地区诊疗,就诊医院也由此前的2家扩大到79家。

  5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全市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将进行重要调整。

  在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方面,从2012年1月1日起,针对公务员群体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北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该险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三类群体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缴费标准与北京市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一致,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 焦点

  程序 工伤认定可由职工单方举证

  工伤保险此前就有规定,要求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时,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现实操作中,有些单位并不愿意配合举证,甚至故意拖延,使申请认定超过期限。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有效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北京市此次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特意明确了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后果。即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社保行政部门可以单方举证作为认定证据。其中社保行政部门自行调查取得证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都可作为单方举证。

  不同情形申请工伤认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附具相关证明。北京市此次新规对这些证明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

  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铁路、轮渡、地铁事故造成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此外,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先解决劳动争议,而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这一调整有望解决工伤认定中因劳动争议导致申请过期的问题。

  标准 就业补助最高18月平均工资

  此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工伤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调整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工伤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考虑到用人单位负担,此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核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期待遇中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 政策摘录

  单位拒绝提供材料可罚两万

  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拒绝或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的,由社保行政部门或卫生部门责令改正,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出现骗保行为,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出现骗保行为的,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可与相应的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解除服务协议,5年内不与其再签。

  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