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韩中法律新闻 2015-3-14
韩国宪法裁判所(即宪法法庭)(2月26日)下午做出裁决,认定现行对犯下通奸罪者施予刑事处罚的做法违宪,这项决定使向来被认为民风保守的韩国迈入“通奸除罪化”国家之列。
按原来规定,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具配偶者通奸时,处以两年以下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这项法令于1953年时经国会表决通过,实行至今已有62年。
但宪法裁判所今天表决后认定,这项刑事处罚违宪。九位裁判官(相当于大法官)中,有七人投下同意除罪的赞成票。
时移世易
宪法裁判所发布的议决文指出,韩国国民对有关性方面的法律认定已有变化,同时处罚实效性也受到质疑,故判决通奸罪的处罚条款违宪,该法即刻失效。
裁判所表示:“保护婚姻制度与夫妇间履行贞节义务之公共利益,已难以透过对审判对象施加条款惩罚来达成,该条款已过分限制国民在性方面的自决等基本权利,造成法益均衡性丧失。”
议决文并认定通奸处罚已违反比例原则,同时侵害民众隐私与自由。
1990至2008年间,宪法裁判所针对通奸除罪化问题已有过四次议决,但皆以合宪结案。
申请赔偿
本次判决出现逆转,让自2008年以后因通奸罪而入监服刑者将可申请赔偿;被依通奸罪起诉并获刑者可提出再审申请;尚在判决程序中的案子,都将被取消公诉。
韩国大检察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自《通奸罪》生效开始至今的62年间,全国共有3.5万人因此身陷囹圄;在2008年10月的释宪结果发表至今的六年间,有5466人被依《通奸罪》起诉,其中22人被拘提;去年被起诉者则有892人,但无人入监。事实上,近来被起诉者大部分被判处缓刑。
尽管《通奸罪》被废除,但夫妻间不伦情事问题,仍能透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负责与赔偿。
“通奸除罪化”得已在民风保守且男女不平等现象仍严重的韩国获确立,被视为一大突破,韩国朝野皆对此表示欢迎,但背后仍存在忧虑与待完善之处。
“这国家要完蛋了,根本没好好想清楚…虽然最近职场女性增加,情况有好点,但不知道通奸罪到底是为谁而废。”住在江南、下月即将成为新娘的首尔市民柳小姐对记者表露出恐慌。
柳小姐认为,在当下韩国社会还未对女性给予充分尊重与保护下,这样的结果会让女性遭到更多伤害,她说:“法律废止前应提出更多因应措施。”
一位韩国女记者分析道:“《通奸罪》没了后,许多男性可能会仗着缺乏强制力的处罚,更肆无忌惮地偷吃,对社经地位还是有差别的女性而言,可能会承担更多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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