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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
2009年第七期(总第29期)
编者按

       从本期开始,公益律师网络月报的编辑将重新回到“唱响”中国公益诉讼与妇女权益系列中来,我们将继续通过对中国妇女权益保护艰辛历程的回顾和纪念,一同感悟几个妇女权益保护理论和实践者的心路历程,一同体会她们的酸甜苦辣。
         近两期月报,编者将带领读者走近《农家女》杂志主编、全国第一个流动妇女组织——“打工妹之家”的创办人谢丽华老师,倾听她是如何从一个实践者的角度对中国农村妇女的基本问题进行解读,了解“打工妹之家”艰辛的创建与发展历程,一同感悟支撑她从事农村慈善事业十几年如一日的“种子理念”和“赋权”观念,并聆听她对中国妇女NGO现状及未来发展的述评。  

本期导读

“唱响”中国公益诉讼与妇女权益系列之生命的感悟

——专访“打工妹之家”创办人谢丽华老师(一)

 
人物名片
谢丽华,女,1985年进《中国妇女报》任编辑、记者。1993年任副总编时,创办了《农家女百事通》。从此,她呕心沥血,将拓展《农家女》作为后半生的事业。先后在农村妇女中进行扫盲、自杀干预、“培训女村官”等一系列发展项目;1996年创办全国第一个流动妇女组织“打工妹之家”;1998年创办以扶贫励志为宗旨的“北京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2001年,谢丽华领导的NGO组织——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正式注册成立。如今,她又奔忙于一个新的项目——在全国建立100个农家女书社,她试图为中国的农村妇女改变命运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物语录

        “我做了十几年的农村妇女工作,就我个人理解,我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妇女的整体地位离不开城乡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比性别不平等造成的差异更大,由城乡差异所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比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要更大。”

         “女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梦想,只有梦想,才有动力。有了梦想之后,要脚踏实地、有计划的,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

                                                                                          ——谢丽华

 

提起中国妇女维权和农村慈善事业的发展,我们不得不说一个名字——“打工妹之家”的创办人、现任《中国妇女报》副总编的谢丽华老师。这个名字其实我早就听过,遗憾的是一直没有机会当面一见,此次借公益律师网络月报采访的东风,终于有机会得偿夙愿。
采访在《中国妇女报》报社二层的一个狭窄的小房间里进行,敲门进去,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张女性的大幅彩照和无数的奖状、奖章,房子两边的书架上摆满了密密麻麻的书籍,可以推知房子的主人绝对是一个爱好写作、求知欲强、踏实干事的人。谢老师正在挥笔赶稿,见我们进来,忙起身招呼,一脸的和蔼,在彻底打消我内心顾虑的同时,也让我感到一丝歉意和感激,可以说她是在百忙之中专门抽出一个上午的时间来接受这次采访。
借用记者的一句话:谢老师的一生以40岁为界限可分为两个阶段,40岁之前,她的生命是由文字连缀起来的,在《中国妇女报》八年的时间里,从记者一路做到责任编辑、部门主任、编委、副总编;40岁以后,《农家女百事通》融入了她的血脉。专访一个长者,我想还是从她对自身过往的感悟谈起比较妥当。

本期导读

【我到底要做什么?】
【单身俱乐部——大胆的尝试】
【《农家女百事通》——机缘巧合之下的产物】
● “封建迷信还是精神文明”的大讨论
● 妇女婚外恋典型事例分析
●  农家女百事通创作——寻求创作的灵感
【创建背景】
【创建历程】
【发展之路】
【感触最深的事情】
【城乡差异】
【传统观念束缚】
【养老问题社会化】
【实践——NGO组织运作的灵魂】
【现状——数量少,发展缓慢,后继乏力】
【未来——妇联组织应社会化、集团化和网络化
 
顾    问:杨大文  郭建梅
主    编:李  莹
执行主编:吕孝权
声    明:本月报著作权属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及公益律师网,如欲转载,请注明“公益律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