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四期(总第2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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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
“邓玉娇案”从2009年5月10日案发起至2009年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止,历时30几个日日夜夜。这期间,该案吸引了无数人的关注,牵动了全中国人民的心,NGO、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普通公众莫不参与其中,大家以不同的方式抒发着各自对案件的看法和对邓玉娇的支援。
一审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该判决业已生效。本案看似已尘埃落定,但从法律人的角度,却又留给众人无穷的思索空间。本期月报,就让编者带领读者共同聚焦“邓玉娇案”,通过对案件的回望,再现社会各界是如何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视角来推动该案向前发展,并聆听张思之大律师对本案的精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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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
热点透视(一):聚焦“邓玉娇案”
一、案情介绍
二、相关法条
三、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所做的工作
【工作综述】
【附件】
● “妇女人权与尊严维护暨邓玉娇事件法律研讨会”
● 让邓玉娇的悲剧不再重演!——中心的声明
● “邓玉娇案”应得到公正、公开的审理
四、社会关注
【妇女组织】——全国妇联的声明
【NGO】
●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对邓玉娇案的呼吁
● 关注邓玉娇案 制定《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刻不容缓
● 北京益仁平中心对邓玉娇一审被判有罪的意见
● 北京地区民间非政府组织就邓玉娇案宣判所做的声明(草案)
【其他组织——民间声援邓玉娇案的自发团体(部分)】
【大律师张思之就邓玉娇案一审判决答《南华早报》记者】
五、编后语
顾 问:杨大文 郭建梅
主 编:李 莹
执行主编:吕孝权
声 明:本月报著作权属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及公益律师网,如欲转载,请注明出处“公益律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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